重庆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二审开庭。有两个看点:其一、在程序上,二审有证人出庭。这些证人一审未出庭,其证词已被一审认定,此时出庭,是否合法、合理?一般而言,证人出庭作证都是一次性的,而且只能在一审作证,假如在二审作证,则可能因其已了解一审情况,而调整证词说法。这是规定证人不能旁听开审的原因所在,就是担心因证人了解案情,会改变证词,而证人二审出庭,大抵已知一审案情,相当于旁听过了。事实上本案的二审证人证词,与一审的也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刑诉法证据规则的粗疏,以及一审开庭不够严谨细致。
其二、二审中,雷政富辩解300万是借款,不是贿赂款,是帮助借钱消灾。收钱的证人说,他没挟不雅视频予以敲诈。出借钱的证人说,是看在雷政富面子上借的,并在后来提出不用归还。对此,检察官的意见是,是借款为名、贿赂是实。这个案件,如果按照唐律进行审判,就算按照雷政富的辩解,也是构成犯罪的,即“贷所监临财物”罪。唐律疏议第142条规定的“诸贷所监临财物者,坐赃论。若百日不还,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强者,各加二等。若卖买有剩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强市者,笞五十;有剩利者,计利,准枉法论。”——即官员在辖区内借钱,是坐赃罪,如果超过一百天还没还的,以受所监临罪处罚。强行借款的,加重二等处罚。官员在辖区做买卖的,以乞取监临财物处罚,强行买卖的,笞打五十,有赢利的以枉法受财罪处罚。由此可见,唐律的官员犯罪规定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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