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医学院林某毒杀室友黄某案今日开庭,被告人林某对投毒过程没有异议,所争议的是投毒动机。检方指控,是因琐事不合而杀人。被告人辩称,投毒是愚人节整人。这两个罗生门版本,都让人疑惑,而该动机是影响量刑的。根据检方的起诉意见,是预谋杀人,而根据被告人的辩解是间接故意的放任死亡后果,两者关系到死刑、死缓甚至无期徒刑的量处。那么,按照检方逻辑,是何种琐事足以致人于死地?证据在哪?而按照被告人的逻辑,是如何整人?身为医学院学生,岂能不知道毒药之烈?避重就轻之嫌疑,显然可见。亦可见案件并未全部审清,看来也难以全部查清,盖本案的证据难取。试看《水浒》中的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动机很明显,就是为与西门庆长期苟合,而证据也充分,有潘金莲的自供、王婆同案犯供述的印证,还有何九叔保留的武大郎遗骨,人证、物证都有,故定罪无疑,而复旦投案案,是个人作案,且被害人已死,无可对证,动机问题主要看被告人的供述以及根据行为作出的推定,难矣。如何让被害人九泉之下瞑目,又对被告人不枉不纵,是非常考验司法的。
当年的清华大学生朱令被投毒案,没有破案,也没有向社会公开,其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本案被告人也说受朱案的直接刺激,可见司法不作为的遗毒祸害。而这两个案件,最需要检讨的是对高校学生的心理干预,为何为一点小事就下毒手?高校需要培养宽容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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