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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各行各业都很忙,包括抓罚款创收的单位。陕西就发生了一起警察对洗澡夫妻拍照事件。20131231日晚,汉中市的李先生因家里没暖气,与怀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期间,一名警察闯了进来,拿着手机就拍照,在被告知夫妻关系后,还拍了两次。事后该警察辩解“我们检查到卖淫嫖娼的,好多都说是两口子,他女朋友,这种情况比较多,咱们自己要留证据。”

 

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人格尊重的事件。首先,警察是在违法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的规定“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出示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局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而本案,只有一个警察执法。其次,违法执法的后果是,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本案的照片倒是警察自己违法的证据。再次,该警察执法的执法理念有误,即事先推定一起洗澡的都可能是违法者,而先下手为强取证,这种“宁错抓人,不漏掉人”的主观怀疑,很容易办错案,而且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有人也会问,如果警察不这样干,就恐怕抓不住卖淫嫖娼的现行了?那么请问者自己衡量一下,在那种情况下,是保护无辜者重要,还是抓卖淫嫖娼的重要?如果一个执法是牺牲很多无辜作为代价的,那是在滥用职权。这种本身违法的执法,何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所以,警察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以毒攻毒”,同时要注意收集初步证据后强制执法(譬如本案如果对照一下监控视频,查下当事人身份证资料照片,则基本可以判定是夫妻关系了,不至于闹出事件来),而不能先强制执法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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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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