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肃会所,关掉在西湖边马云所创的“江南会”、金庸所创的“云松书舍”,并停止西湖边的高级餐饮经营,以还湖于民。听上去很亲民,但仔细想想很不对。如果这些会所、餐饮都是合法经营的,那么政府关掉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难道之前是违法批出来的吗?难道就是因为领导的一句话吗?因为一场教育运动,就关掉正常经营的企业,这是典型的人治,又置法律于何地?以后谁还敢来投资呢!
李嘉诚就曾公开表示,投资不能选“人治”社会,选择有法治的地方才对得起股东。因为人治社会,政策朝三暮四,企业无所适从,根本没有保障。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在于法治,法治首先是治理官吏,要权力服从于法律,而不是权大于法,如此社会秩序才有稳定性、可有预测性。如果西湖边的企业都是依法经营,就不能因为一个运动而关闭(如果被违反关闭,企业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而是慢慢地根据规划调整,这才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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