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开会,把供应的包子,也称为“庆丰包子”。这是侵犯了庆丰包子铺的名称权的。虽然,庆丰包子不是商标(经查,“庆丰包子铺”正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但是老字号,是有名称权的。而山寨版的庆丰包子,会混淆市场,冲淡正宗的庆丰包子。由此可见,江苏人大的法律意识之差。而江苏人大,之所以要吃庆丰包子,是因国家领导人在北京吃了庆丰包子套餐。由此又可见,江苏人大的政治意识之“强”。一强一差,足见中国社会生态。
对于该事件,庆丰包子铺掌门人朱玉岭向媒体抱怨“这么重要的场合出现侵权,说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确需加强”。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政委说“我还注意到这个包子是做给“两会”代表吃的,没有拿到街上去卖,这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这个问题我倒觉得可能是行政或者民事问题,可以探讨一下。”掌门人所言不虚,维权及时。而执法机关则是语焉不详,自己也没搞清楚。事实上对企业名称、字号的侵权,并不一定以营利(盈利)为目的的,而只要损害字号人的权益即可,譬如虽不营利,但日夜诋毁,显然也是民事侵权。由此亦可见,对法律的掌握,民间比执法机关还多还细,足见中国执法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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