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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火车基础服务落后。譬如火车上没有wifi,上网只能通过手机。手机信号并不好,时连时断,速度也慢,而找个插座续航也难。有个小伙子,看到这个商机,就携带设备,在火车上自作了个wifi,卖给需要上网的旅客,半小时收费五百元。但这个新鲜的尝试,马上遭到了铁路部门的反击,说要制止,以及移送铁路公安处理。

 

疑惑的是,移送公安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犯了什么法呢。如果说经营wifi没有相关证照,那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如说果经营收入没纳税,那是税务部门的事。如果说扰乱秩序,那铁路部门自己的小推车以及到处叫卖的人员,更是扰乱秩序了。所以说,犯的只能是“垄断法”。火车是铁路部门的专营,他可以扰乱秩序地叫卖,但你不能摆个地摊吆喝,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许点灯。他可以不提供wifi服务,是理所当然,而你提供wifi服务,就是“犯法”。一言以概之,垄断的本质,就是保护落后,以权力获取高额利润。火车如此,其他国企何尝又不如此呢。要一个创新的进步,必须要一个充满自由竞争活力的市场,必须打掉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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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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