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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的一些吐槽,细细追究,也是法律问题。稍稍罗列一下:

第一、关于15岁小彩旗的转圈到凌晨。首先她是未成年人,重大表演要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即使监护人与小彩旗本人同意,但因可能伤害儿童身体,也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为法律所不许。其次,转圈到凌晨,也是与劳动法不合,这不是在用童工吗?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

 

第二、关于假唱问题。有人列出了一个清单,说李玟等是真唱,某人是假唱等,还说真唱假唱,歌唱者自己也决定不了的。显然,这个涉欺诈观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播的演员歌唱,约定俗成,该是真唱的。如是假唱,应该特别告知,以免误导观众。而如果是假唱,却刻意让人以为真唱,显然是欺骗了。可见主办者的价值观有问题,不真。

 

第三、关于利益输送。网上反映,这次表演的不少艺人,与导演冯小刚任职的华谊公司利益关系。这里涉及法律上的利益回避问题。即导演不能在“国家项目”中,为自己的公司谋取利益。如果是举贤不避亲的,也要披露事实,以示公正。惯例,聘请导演的合同也有一个契约条款,即不能以职谋私,如果违反了,也是违反合同法的。

 

第四、关于节目的真实性。某节目内容,与史实不合,还向观众传播,涉民法上的欺诈。固然,艺术高于生活,不是生活的还原,但如果违背生活,编造事实让观众以为真,则是离谱了。在小品《扶不扶》中,也脱离实际生活。各位见过交通肇事中被诬陷者的反诬吗?且以毒攻毒,也是法律不许的。正确的方法是事先固定证据,事后根据证据规则公正处理。

 

总而言之,随着法律挂念的加强,各类问题都可以法律化,建议春晚聘个法律顾问,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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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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