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电影《全民目击》,感受是两个字:“父爱”。剧情是,大老板林泰的女儿萌萌,因涉嫌杀害林泰的女友杨丹,而被审判。公诉人是林泰的死对头童检察官,辩护人是最贵的一线女律师周莉。在诉讼中,周律师收到一个“真相”录像,于是匿名发给童检察官,遂萌萌无罪,而林泰入狱。这让我想起美国的一个法律电影片。内容是:妻子站出来指控丈夫有罪,丈夫入狱。之后,妻子自首,说自己的指控是伪证。于是丈夫释放,妻子进去。而按照美国的法律,再也不能追究丈夫的责任了,虽然丈夫并不是真正无辜的。故事给人印象深刻的是人性,还有法律漏洞。
作为律师,看这个大陆拍的法律片,有时觉得哭笑不得。太不严谨,硬伤不少。其一、林涛已旁听萌萌的开庭,已了解案情,是不能再作为证人出庭的。其二、周莉是萌萌的辩护律师,是不能继续做相关利害关系人林泰的辩护律师的。其三、法庭上法官的发问方式,明显不对。一般的问法是“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是否有异议?”,而不是电影中的台词“对此,你是否反对?”其四、在法庭上,检察官、律师是不能走到到证人席前发问的,而只能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发问。其五、电影中很精彩的两次“激怒式”发问,即周律师的盘问司机,以及童检的盘问林泰,具有明显的诱导性,显然现实中会被法官制止的。还有一些做法则是很有争议的,譬如周律师花钱去买“真相”录像,这个搞得不好,容易涉嫌律师伪证罪。譬如,周律师看了“真相”录像中是林泰杀人,这个录像该如何处置?萌萌是她的当事人,而林泰是案件的实际委托人,这是很考验律师伦理的。电影中,周律师把录像带发给童检,也是一种方法吧。
当然电影是艺术,不可能原汁原味按照法律来,否则会失去情节趣味性。本案中,最大的悬念是所谓的“真相”录像带,而其是伪证。林泰为了救女儿,在家乡租了个厂房,完全根据犯罪现场进行布置,然后请人扮演萌萌与杨丹,并让自己作为“凶手”出现,以代替女儿入狱,还果真成功了。但这种证据,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高科技下太容易辨别录像的真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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