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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鞭炮这个传统,渐渐走向陋习,主要原因是情况发生了变化。

其一、以前的鞭炮小而声音不大,现在的鞭炮大且响。如果说小时候放的鞭炮噼里啪啦,是娱乐,现在的鞭炮在地动山摇,是噪音了,而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火灾。

其二、以前的环境是碧水蓝天,山清水秀,现在是雾霾重重,空气污染严重。放鞭炮是雪上加霜。

其三、以前娱乐不多,放鞭炮是一个重要节目,现在过年电视、电脑普及,放鞭炮是顺带了。但是鞭炮会影响别人的休息,譬如上海的放鞭炮,集中在年三十零点以及年初五零点(一个是迎新年,一个是迎财神),彼时声音四起,碎纸乱飞,电视听不清楚,书看不进去,也无法入睡,只能发呆,严重影响休息,几天才能缓过神来。

 

世易时移,鞭炮也要变法了。对于传统,不必也不能取消。毕竟鞭炮是过年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是一年中不分贫贱老小的最大心情宣泄,但是可以适当限制,以符合现代生活。

 

所以建议对鞭炮进行立法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规定鞭炮的大小、响度,以避免巨大的鞭炮伤人震耳。对超级鞭炮,予以取缔。

二、规定鞭炮的成分、制作方法。以避免材料浪费,减少火灾隐患。

三、规定鞭炮厂家的生产、运输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运输。

四、规定鞭炮燃放的时间、地点,譬如严格限制零点之后的燃放,违者予以处罚。

由于该法涉及的人面广,而习俗改变非一蹴而就,因此不能以处罚为主要目的,而主要是抓源头管理,减少鞭炮的流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希望有关人大代表,充分议政,重视鞭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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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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