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二中院判处投毒致复旦室友死亡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法院没有采纳被告人“是愚人节玩笑”的辩解,认为其系医学专业,对毒物做过实验,再投放致死剂量,属于故意杀人。呜呼,两个复旦研究生,在同寝室里读书,所发生的冲突无非是琐事,而怨毒何其深也,以致一个无辜被害,一个随后黄泉。亦可见高校的心理工作任重道远。
之前,法律界人士对判决结果,有两个预测,一个是死刑,一个是死缓。认为死刑的,是因为本案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力大,而死缓的则认为,限制死刑是司法所趋,且本案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尚有争议。应该说,这两个判决结果,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无绝对性,也只有看过全部卷宗,且经历庭审的,才能对判决形成心证。对于旁观者而言,只是知道大概信息,大致判断结果。故窃以为,对这样的大案件,审判应该更细致,尤其对于剂量问题,涉及医学专业,双方都可以请专家证人出庭,做出科学的判断,以让法庭、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双方明了案,心服口服。其次,本案的报道,基本是通稿,没看到被害人代理律师以及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声音,略感意外。须知,真相往往是对抗中揭露出来的,更多的信息,更能完整展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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