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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车软件很火。尤其是“嘀嘀打车”(关联微信支付)与“快的打车”(关联支付宝支付)为扩大市场,争相给乘客与出租司机红包返现。这种亏自己,肥乘客、出租司机的营销手段,大受欢迎。然而其副作用也随之出现,一是出租司机逐利,不能公平对待乘客人,场招难了,不使用软件叫车难了。二是出租司机开车看软件,分神,影响安全。所以规范打车软件的使用,保障出租行业的公平、安全势在必行。

 

上海的反应最快。市交港局规定,自31日起,实施三项措施:一、早晚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禁止期间,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二是严禁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行车途中接听、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三是严禁租赁车辆安装使用“打车软件”。同时将“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纳入电调业务统计范围,如“叫车软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打车软件”应用。

 

应该说,上海限制打车软件使用的作法,还是合理的。一方面保障了乘客高峰期叫得到车,另一方面对于司机也是疏导,维护其合法利益。但执行起来不容易,如何监督呢?总不能跟着出租车吧,老是让乘客举报违法也不现实。窃以为,这个管理需要技术性制约,譬如打车软件系统自动设置高峰期不能使用才是。而把叫车软件纳入电调业务,则显得过于强势介入,法律依据不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市交管局发文件来管理打车软件,是有瑕疵的。199591日施行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其规定交通部门主管出租汽车业,主要职责是行政许可、违法处理等行政管理。而打车软件是否使用、如何使用,是行业管理,交管局不能越位代替行业组织去管理。其次,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出租汽车的数量、停车场(库)、营业站和调度网络等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交通局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可见对于调度网络的计划,需市政府批准。

 

《条例》是95年制定的,打车软件是今年才新兴的,显然条例是不可能包涵打车软件的管理的,而且作为地方性法规,给予行政部门的授权,也只能在其行政职责之内,而不能涉及行业管理。所以,与时俱进的管理应该是,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让市人大讨论决定修法,而不是行政机关根据老法,发文件管理。政府在市场经济面前,要如李总理说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多承担守夜人的角色,而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叫车软件使用,市场主体当然可使用,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场自己会调节。如果市场不能调节,非得要法律法强制性规定时,则要修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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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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