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7点(3月25日),杭州市政府宣布,3月26日零时起全市机动车开始限牌,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从程序上来讲,这个限牌行政决定,是对市民的突然袭击。或许杭州会辩解,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黄牛事先囤牌。然而果真如此?非也。因为政策酝酿既久,早有消息灵通的囤牌了,本次的突然出台,没有防备的是广大无辜的市民,而获利的是少数早就获取内部消息的能人。从实体上来,机动车牌的管理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限牌缺乏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然而,看看杭州的限牌文件(杭政函【2014】55号),其限牌的法律依据竟然是《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呜呼,以防治污染的文件来增加牌照的行政许可,可乎?合理控制就是限牌吗?曲解法规,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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