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高法院推行“察举制”,公开招贤。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刑庭审判长、民庭审判长、司法研究处长五个岗位,向社会公开选拨。各路人才,趋之如骛。报名者195人,其中专家学者76人,律师75人,党政机关的44人。最后录取律师2人、检察系统2人、法学者1人。五人都是博士、党员。从制度上看,这是好事。是选拨法官遴选机制的尝试,社会人才作为新鲜血液也充实了最高法院。而从操作层面来看,则可进一步探讨。
其一、没有一流的律师、学者报名。本次入选的律师、学者名不经传,如何优秀,不得而知。而一流的律师、学者,名满天下,著作不少,案例可考,但却丝毫不为所动。可见最高法院的还吸引力有限。而从招考条件来看,政治化浓厚,譬如要政治立场坚定。记得有个律师面试,当场表忠心政治可靠。呜呼,陋矣。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即是政治坚定,又何来其他?
其二、未见下级法院的法官报名或录取。就当前司法人员状况来看,各级中院审判精英多,因为中院,既有一审经验,也有二审经验,案子的标的也大,最适合人才成长。而基层法院理论不足,高院案子少经验不足。但从报考到录取,未见法院系统者,让人困惑。
其三、如何考核报名者?察举制,不同于世袭制与科举制,世袭制讲出身,科举靠考试,而察举靠推荐、考核。这里面空间很大,为避免“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考核要组成专家团,并向社会公示录取为好。本次招聘是领导考核,显得狭隘。而最高法院自己每年没几个案子,主要是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办案,领导也不办案,又如何识别办案人才?
如何让最高法院,成为一流法律人向往的中心,任重道远。首先,该是司法独立,法官有尊严,如果还是官场,则亦是为稻粱谋而已。其次,建立科学的遴选法官机制,让道高望重、真才实学的人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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