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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姚明因代言产品,被告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民冯某,认为其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于是把经销商以及代言人姚明都告上法庭,目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已经立案。

 

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姚明承担责任,首先要提供姚明代言的内容,其次要证明该代言内容超过批准内容,才能认定虚假宣传。但从报道看,原告尚未提供相关的具体证据。因此姚明只是被起诉,如果其举证说明自己代言的内容符合标准,或者代言的内容是被经营者添油加醋使用的,则不构成虚假宣传。

 

姚明公众形象不错,卷入这场风波,无疑会伤害其名誉。今年3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见,代言要相当慎重。一不小心,就是连带责任。何况明星树大招风,容易被人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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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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