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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黑龙江境内,突降8个不明飞行物。专家分析,很可能是俄罗斯发射火箭的残骸。这个残骸归谁所有?翻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竟然都没有规定,是个法律空白。《梦溪笔谈》记录陨石“远近皆见,火光赫然照天,许氏藩篱皆为所焚。发其窍,深三尺余,乃得一圆石,犹热,其大如拳,一头微锐,色如铁,重亦如之。”但也没接着写赔偿与归属问题。参照台湾民法,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法理上,天外来物属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为他们首先占有该物,其次他们的土地受损也便于主张赔偿权利。关于赔偿,是一个侵权事件。火箭的发射人因过错造成邻国损失,应当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所在地与侵权结果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黑龙江的相关农民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赔偿。不过,以上都是法理分析,而现实生活中,飞来之物一落地,国家就来要了,如地下挖出来的乌木一样,还是“普天之下,下莫非王土”,然后“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期待今后法律能填补这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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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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