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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此消息一爆出,舆论大哗。如此天价罚款,简直是在把快播公司敲骨吸髓。有人指出对三鹿奶粉的罚金才4937万元,很不公平。其实,快播与三鹿的被罚,有可比处,有不可比处。从社会危害性来说,三鹿危害人身,更应重罚,而快播只是传播载体,难道言论的传播比身体伤害还大?其次,快播是行政处罚,而三鹿是罚金,是刑事附加刑,两者是略有不同的。三鹿是已经构成犯罪,行为比行政违法更重。

 

本次拟罚款,给总体的社会观感是,匆忙草率,涉嫌违反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执法要公平合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以适当的方法为之,而不能超过执行目的的必要限度。换言之,罚款是惩罚教育手段,不是根本目的。快播公司还要生存下去,对其处罚要适可而止,而不能随心所欲地置于其死地,并且要与其他类似的处罚平衡。如果做不到这些,则是行政滥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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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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