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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峻的防恐形势,北大一个教授提出“连坐”说,认为该对恐怖分子的相关人员予以处罚。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连坐是商鞅变法提出的,是封建皇权的高压政策,与现代法律的“罪责自负”观念格格不入。连坐株连无辜者,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而且刑法也不是万能的,朱元璋的重刑剥皮,也治理不了贪腐,明成祖诛方孝孺十族,也无法让人归心。因为,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分化瓦解其内部。所以立法《证人保护法》,设置污点证人制度,是一个有效措施。所谓污点证人,就是对于供出主犯或共犯的被告人,予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供出犯罪组织的前、后手或者犯罪网络的,可以酌情不起诉。这个立法,表明上是便宜了污点证人,但能破获犯罪组织或者抓获主要犯罪分子,还是有益可行的。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同案犯的检举,只是规定为立功或者坦白,分化力度不够,应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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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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