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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地铁9号线,发生一男子骚扰女乘客事件。从视频来看,该男子明显是假意睡觉,用手指弹了女性乘客的臀部,构成性骚扰。这本来是一起治安案件,理应治安处罚。但是,该男子在领导带领下,去轨交公安辩解是无意碰到的。这引起了民愤,且未及时处罚,也被外界猜测有“包庇”之嫌。于是,有人人肉出该男子是上海某国有企业的党办副主任等信息,以督促处罚。

 

本案最有争议的就是,网友可否人肉地铁色狼?一种意见认为,人肉会侵犯个人隐私。固然,该男子涉嫌违法,应予以治安处罚,但人格权也应予保障。另一种意见认为,人肉合法,这正是为了监督执法,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就本案而言,如果不人肉,会给予公正处罚吗?两种意见,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核心是该人肉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海峡对岸台湾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与公共利益有关”是可以人肉的。这也反映了大陆法律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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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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