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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的一篇报道,触目惊心:山东东平斑鸠中学的多名女生(年龄1115岁都有),被地痞性侵害。而当地公安,没有立案侦查,甚至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呢?

 

地痞横行,警察失职。根据刑法规定,与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应当立案侦查。与14周岁以上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不是自愿,也是强奸罪,应该立案侦查。如果被害人报案了,警察还不追究,使得有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则轻则涉嫌玩忽职守罪,重则涉嫌徇私枉法罪。至于领导打招呼,并指导或参与具体脱罪行为的,则该领导也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吏治之坏,今不如昔。即使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也是要求官员依法办案的。唐律疏议第487条规定“官司出入人罪: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其出罪者,各如之。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要求官员必须依法裁判,否则官员就要承担错判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对于过失造成的出入罪,则予以减轻处罚。

 

对于打招呼,唐律疏议第135条规定“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主司许者,与同罪。已施行,各杖一百。【疏】议曰: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辄有请求,规为曲法者,笞五十。即为人请求,虽非己事,与自请同,亦笞五十。所枉罪重者,主司以出入人罪论。监临势要为人嘱请者,杖一百;所枉重者,罪与主司同,至死者减一等。”——即打招呼,与接受打招呼的,都要打板子的,因为这是曲法。枉法重的,主司以官司出入人罪处理。并特别规定“监临势要(有权势的官员)打招呼枉法的,与主司同罪。对此,现代刑法也完全可以参照设立“妨害司法公正罪”,追究打招呼领导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情节严重,作为徇私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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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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