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5日,杭州公交车被纵火燃烧,30多人受伤。7月15日广州发生公交车爆炸案,2死32人伤。这些案件,是孤立作案,还是有幕后元凶,尚待进一步调查。这些案件的作案动机,涉及社会深层次矛盾,尚需消弭。这些案件的可燃物、炸弹何处来的,如何管理,尚需改进管理。而在法律上,也要与时俱进地修改或者立法,以分化打击这类犯罪。
顾炎武在《日知录 盗贼课》中,说了两则故事。汉武帝对盗贼严厉打击, 但效果不佳。武帝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而光武帝,则以盗治盗,收效甚好。其听群盗自相纠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但取获贼多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由上可知,治理社会,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否则是事倍功半。
把光武帝的思路,用在现代法律上,就是健全立功制度,将功赎罪。再具体而言,是设立“污点证人制度”,即在共同犯罪中,轻罪检举重罪者,可以免去或减轻处罚。这种窝里反的制度,能最有效地瓦解有组织犯罪,尤其是恐怖袭击。类似的制度,唐律疏议第38条也规定“诸犯罪共亡,轻罪能捕重罪首,及轻重等,获半以上首者,皆除其罪”。以后立《反恐怖法》,完全可以汲取这个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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