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刘欣医生,因发微博涉及云南白药,遭云南警方跨省调查。该微博内容是“今天又一个因家长无知造成的病例:皮肤擦伤后用红汞+云南白药粉,表皮坏死、真皮层纤维增生,毁容基本确定!科普一下:伤口关键是清洗干净,利凡诺、碘伏均可,清洁后外用含凡士林的抗菌药膏涂敷,禁用一切粉剂外敷!在潮湿的环境中,伤口表皮化的速度(愈合速度)可达干燥时的两倍,且不易形成痂皮。”两年后,两名云南民警找到他进行调查。据刘欣称,云南白药以他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
该微博,只是说,云南白玉与红汞一起使用,会造成毁容。这个说法,是医生的个人见解,也有些武断,并且让人会对云南白药的使用产生疑惑,但是并无诽谤、损害云南白药的意思。所以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构成民事侵权,而是一个医学讨论。云南白药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公开辩论,或者也可上民事法庭,通过专家证人,澄清事实,树立影响。
但是云南白药选择了错误的法律救济之路,去找警察帮忙,而云南警察也如企业家丁,就出动了。悲哉,不但案子办不下去,还损了警方与云南白药的名声。事实上,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条件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标准,但是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声誉的。”司法实务中,对互联网损害声誉,也是要有重大影响与损失才立案的。那么试问,第一、刘医生的微博,有造成云南白药的损失吗?第二、刘医生的微博,有损害云南白药的不法意图吗?两者皆无,又怎么可以立案呢。没有立案,又怎么可以调查呢?是故,云南警方有滥用职权之嫌。
云南白药一向是很好的止血药,毕福剑在“星光大道”中的“云南白药”广告也做的很响,但本次事件中,云南白药大为失策,既无法律的精准评估,也失去大企业的风度,跨省调查,得不偿失,该好好总结。云南警方,更要检讨办案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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