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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老总,对湛江国资委副主任冯某不满,遂让派出所副所长帮忙,调取冯某与女下属开房的视频,导致冯身败名裂,而副所长也被判刑。法院认为,副所长超越职权调取监控视频给他人,致使该视频在网络上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5000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两年六个月。这个判决有点奇。数罪并罚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即两年六个月以下。刑法的“以下”虽然包括本数,但惯例通常处本数以下的。

 

该案中,副所长公器私用,收取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是无疑的。其超越职责,滥用职权也是无疑的,但处罚的幅度,要罪行相适应。判决书说,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显然是夸张了。视频揭露官员糜烂生活,客观上有舆论监督之意,何来“恶劣影响”?一码归一码,法律不允许警官滥用职权去调取视频,但是视频流出去所造成的后果,也并没有那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虽构成但量刑过重,都有商榷余地。

 

如果调取视频监控的人,不是警察,而是普通公民,并传播出去,是否构成犯罪呢?譬如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目前为止,没有构成的案例。道理是一样的,视频有监督官员工作期间私生活之用,社会危害性有限,这不同于调取普通公民的开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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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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