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也打官司。最近,少林寺起诉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讨要近五千万的门票分成款。据悉,少林寺与嵩委会协议约定,少林景区门票每人次100元,少林寺分得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履约中,少林寺按实际进去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没有给少林寺分成。纠纷遂起。
本案,源于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同。少林寺认为,人人平等,进院按人头收费,而嵩山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收到的费用计算,对于其自己也没收到的票款,譬如折扣票以及免票,不能分。法律上的处理也很简单,折扣票部分如果是国家政策所致,则少林寺也不应分,如果折扣票或免票是管委会自己搞的特权,则自负其债,少林寺该分。
少林寺也真不简单,既信佛法,也信法律。可是,考察历史,名山大川,是大自然的赋予,归属于全民所有,又怎么可以圈地收财呢?台湾的寺庙,是不收门票的。而在大陆,风景名胜,几乎无一不收费,名为公有,其实私利,假使李白在世,恐怕也会因付不起门票,写不出诗了。至于佛门胜地,与民争利,法律意识是有了,四大皆空恐怕还没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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