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1月9日,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村妇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肖某,案发时正在围猎野猪,目前已因过失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通常,打猎中误杀人,是作为过失犯罪处理的。因为误把人当成动物而加以侵害,并无犯意;有过失而造成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但实际上,如果狩猎的地方,有村民居住,这个打猎本就是高度危险行为,打死人有放任危害的间接故意杀人之嫌。所以本案的定性,还要综合具体证据而定。
本案中,村妇的无辜死亡,直接原因是肖某的射杀,而间接原因是危险的打猎环境。目前法律未对打猎行为进行规范,尤其是在山庄打猎,导致这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建议法律要明确规定:打猎者要有持枪证、狩猎证,划定无人区作为打猎范围,以及打猎者要着规定的服装,以避免误伤他人与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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