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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119日,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村妇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肖某,案发时正在围猎野猪,目前已因过失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通常,打猎中误杀人,是作为过失犯罪处理的。因为误把人当成动物而加以侵害,并无犯意;有过失而造成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但实际上,如果狩猎的地方,有村民居住,这个打猎本就是高度危险行为,打死人有放任危害的间接故意杀人之嫌。所以本案的定性,还要综合具体证据而定。

 

本案中,村妇的无辜死亡,直接原因是肖某的射杀,而间接原因是危险的打猎环境。目前法律未对打猎行为进行规范,尤其是在山庄打猎,导致这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建议法律要明确规定:打猎者要有持枪证、狩猎证,划定无人区作为打猎范围,以及打猎者要着规定的服装,以避免误伤他人与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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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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