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因心脏病去世,春秋47。识者惋惜。有法官说,司改改死人也,言其为司法改革殚精竭虑。此次司改,遴选法官,位置多为领导所占,一线审判人员活不少而法官资格却失,怨声载道,故难也。有律师说,上海失去最公道对律师的法官。邹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首先推出“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所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及其基本价值》让法官、律师走向法律共同体,又勤于律协讲课,沟通体制内外,善莫大焉。而不识者,以为少一个食俸禄的法官者而已。盖过去维稳十年,法官声誉不佳也。
初,新浪微博兴起,我与邹是微博好友,曾交流对法院看法。我云,法院领导首先须是法官,无法官资格者不得当领导,首席大法盲之例不可取,其闻之不语。又,一次去上海二中院开庭,法庭旧电脑竟不能播放证据录像,我发牢骚。其闻之曰,硬件宜改之。后当高院副院长,难得见其发言,不料今日斯人已去。呜呼,说啥天道酬勤,好人命不长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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