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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互联网上出现一股喝酒比赛的恶俗之风。各地网友,接力比赛喝白酒,从一斤、二斤、三斤、四斤到五斤、六斤,甚至八斤。简直是在以生命喝酒,其动机则或炫酷,或酒家炒作,或戏虐,皆非善良风俗。而网上,还不乏喝彩之声,推波助澜,何其不厚道耶。医生在喊,快停,而法律则说,喝酒是要负责任的。

 

喝酒伤人,如同唐律疏议中的戏杀,即“谓以力共戏,至死和同者,不相瞋恨而致死者”,死了还是笑着死的,不恨同伴。现代刑法中,没有戏杀名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铁板钉钉的。首先,喝酒比赛的组织者,违背了善良风俗,是有过错的,并且导致喝酒人的死伤,所以组织者侵犯他人身体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旁观吆喝、劝酒的,属于教唆、帮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与组织者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喝酒人自己也大有过错,属于被害人自愿承担风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是喝酒比赛的组织人,则减轻的更多。最后,互联网上的传播者,虽然暂时没有法律责任,但传播恶俗,亦应被谴责,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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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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