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一人驾一车,撞入美国驻上海使领馆边门,后停车。致一名执勤武警受轻伤,以及护栏损毁。肇事男子刘某交代:“自己在当地公司开的很大,总感到有人要追杀他,所以要制造事情引起重视”。询问过程中,刘思维混乱、语无伦次。目前已初步排除其酒驾、毒驾可能。
此事颇为蹊跷。光看报道,肇事者似存有精神有题。果如此吗?待查。但至少已经成功制造新闻。现代新闻如同满清,涉及洋人的,就是新闻,至于是好闻、恶闻,则另当别论。不过,制造这种新闻的,是要付出代价的。根据刑法,撞伤人,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损坏护栏,也是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但是并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彼时边门无人进出;也不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为是一人所为并非聚众,而领馆也非国家机关;也不涉嫌“寻衅滋事罪”,因为撞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总而言之,这是一起冲击驻外领事馆事件,社会影响大,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涉重罪,只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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