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宁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女乘客称“飞机要爆炸”,导致迫降重庆机场。该乘客也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乃典型的祸从口出,惹上牢狱之灾。无论其动机如何,哪怕是戏虐,造成严重秩序扰乱的,也涉嫌犯罪。唐律疏议中也有戏杀的规定,换言之,戏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被处罚。
在法律上,该乘客涉及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当然,在具体量刑时,还要考虑被告人的精神状态等主观因素,以罪刑相适应。
民事上,该乘客对因迫降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他乘客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譬如赔偿其他乘客的时间成本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本案中飞机的迫降,是因第三人涉嫌犯罪造成的,不可归咎于航空公司,故航空公司对其他乘客不会赔偿。
由上可知,言行不可不慎,尤其是在飞机上这么一个高度安全戒备的地方。言行的慎重,主要在于个人修养。《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个道,在今天也可以理解为法律意识,要守法,不逾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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