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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夫人彭丽媛,随同访问俄罗斯,惊艳亮丽,大国风范也,外交可加分。尤得体的风衣,显得优雅大方,让世人眼睛一亮。而敏锐的商家,也迅即推出同款风衣营销,并把该新闻照片作为广告,但这个是违法的,是侵犯肖像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其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商家的未经同意使用照片做广告,是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

用第一夫人新闻照片做广告,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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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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