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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围观、拍照而被警方盘问处罚的事件很多。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北大法学院一女生在天津火车站乘车时,遇领导出行被阻止进站,拍下领导照片后被警察索要手机,该女生与警察争辩险被带走,直到女生喊“警察打人了”才得以放行。临走时警察提醒女生:“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都不管用的”。(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086221.shtml)

围观、拍照是公民对社会事件的关注,是公民的权利,何罪之有?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围观、拍照有罪,更没一条法律规定警方对围观、拍照者可以处罚。然而,生活中围观、拍照被盘问处罚屡见不鲜,为何?因为执法者滥用权力,因为执法者想掩盖事实,而湮灭证据。

根据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察对公民行使盘问权,是有前提的,即被盘问对象涉嫌违法犯罪。这个涉嫌违法犯罪,必须是有一定依据的,而不是警察想盘问谁、就盘问谁,而必须发现被盘问者形迹可疑。显然,这个盘问是不适用普通围观、拍照者的。其一。围观、拍照者,是旁观者,与执法事件无涉,并无违法行为。其二、围观、拍照行为,也不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反是公民对社会的关注,或者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所以,无论于法于理,围观、拍照无罪。

处罚围观、拍照者是警察权的违法膨胀,既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损害警察的公信力。而警察之所以敢知法犯法,是因为警察权很难受到监督、制约。如果当事人投诉,会被官官相护,无果而终。如果当事人起诉,法院和警察是一家,也大多不了了之。这就是警察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

从根本上来说,违法盘问处罚,并不是个体的警察之恶,而是体制给了警察这个恶。很多时候,警察是迫于领导的指示,执行这种尴尬的任务,他们的内心也是不情愿,也是觉得很无聊的,但他们必须服从,不得不去违法。所以,权力不受法律的制约,权力凌驾于法律,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天津警察对北大学生的提醒很黑色幽默:“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都不管用的”。执法者目中无法,还傲慢自大。可是想过没有,当你对人民不适用法律的时候,人民也不会承认你这个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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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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