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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报道:“记者7月7日从公安机关获悉,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陈杰人本人或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网络发帖炒作、删帖等手段,从中非法牟利;大量搜集、歪曲、夸大有关单位和个人负面信息,以在网上曝光、负面炒作相要挟,大肆进行敲诈勒索,获取巨额资金和非法财产;多次冒充领导亲属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分析该报道,陈杰人大致是涉嫌二罪、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行为。二罪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是,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为,应该是指招摇撞骗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陈杰人是个自媒体人,批评大胆,尤其针对湖南官员,本次被指控两罪一行为,可见被侦查久矣。当然,以上报道,是侦查机关的初步意见,整个案情事实如何,尚有待审判认定。给与的启示则是,写时评不能与经济沾边,如有利益,则有立场,不公矣,且有法律风险,唯无利益,才能超然,不偏不倚,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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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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