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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晚报,华中农大学生公寓荟园六栋学生宿舍,有老鼠出没。宿管员发粘鼠板给学生捉老鼠。9月20日凌晨,女生小蔚听到一只被粘住的老鼠在挣脱,欲摁住老鼠头,拖到粘鼠板上。不料,被老鼠咬住右手无名指。医疗时,除接种疫苗外,还注射抗狂犬病血清,花费1723元,且不纳入大学生医保。小蔚向校医院、宿管中心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希望由校方承担费用,未果。
窃以为,本案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为保持学生宿舍无鼠患,是校方的义务,而且要达到这个标准也不难,清理周围环境,下老鼠药即可,何至于让女学生自己去捉老鼠,而发生意外呢。所以校方管理,有过错,且该过错与老鼠咬人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虎兕出于柙,谁之故?管理者之责任也,老鼠出没,亦同。当然,该女生自己也有责任。其处理不当,手博老鼠,置手于危险之中,导致被咬,如果使用工具,或穿鞋脚踩,则无恙,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老鼠咬人与恶犬伤人情况不同,前者是自然动物,后者是家养宠物,后者的义务是法定,而前者的义务则要区别对待,譬如如果在宾馆里被老鼠咬,即使顾客有小过错,宾馆也要全赔,因为宾馆是付费服务,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彻底杜绝鼠患。如果住在家朋好友家里被老鼠咬,此种好意提供住宿者,防止鼠患的义务低,住者是自甘冒险,一般自负其责,亲朋好友不赔。还有一种譬如本案的大学宿舍,无论学生是否缴纳住宿费,学校都有防止鼠患的义务,而大学生对老鼠也应作合理处置,故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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