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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日下午5时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澡堂。一个男澡堂管理员两次进入女浴室。据在现场的女生反映,是没有打招呼即直接进去,里面还有没有穿衣服的人。第一次进去的时候,大家见到他进来都呆住了。16日下午,学院称,根据当事人叙述,当时接到一女学生反映洗澡水不热,正赶上女管理员不在岗位。为解决问题,男管理员就要求反映问题的女生通知其他女生都躲进最里边的房间回避,然后自己再进去处理。确认学生回避后才进入女浴室,结果还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问题。事后,物业公司辞退该男浴室管理员。

 

在法律上,男管理员的行为,如果是履行职务时,误看到洗澡女生,则属于误会,不违法。如果是借履行职务的便利,乘机偷窥洗澡女生,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处罚。以常识论,一个男生进入女澡堂之前,应该敲门提醒,或者大声提示,或者先叫一个女生先去确认情况,而不会贸然径直进去。提醒的方法很多,也不难,但都没有使用,而是辩称叫反映问题的女生去通知回避,然后自己毫不避讳地进去,显然不合人情,此辩解可信度低。学校调查此事时,该让反映问题的女生与男管理员对质,查清当时是如何反映问题,如何通知回避的?一经对质,如有伪言,揭露矣。此事件也反映了该大学浴室管理制度的缺陷,女管理员不在班,导致男管理员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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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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