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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2019年2月21日中午,李秀某(男,49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人)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的农田中,22日16时许,李振某放羊经过该农田,其羊群在吃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后,107只羊中毒死亡。李秀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知情人称,投毒者树苗曾遭到羊啃食。
窃以为,本案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李某是在自己地上投毒,而不是在别人的地上投毒,目的是保护自己农作物,属于自卫性活动。羊的误入,羊主人亦有重大过错。怎么可以在别人的地上放羊呢?这么多羊去吃谷粒,如果未投毒,可想而知对农作物的损害了。但是,投毒没有告示,导致羊中毒死,故投毒人有责任,应与羊主人按比例承担损失。刑法上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投毒罪),目的是致人中毒死伤,是没有防卫性质的。而本案则有防卫过当之意,故不宜入刑,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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