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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湾名嘴安乐死最后画面曝光,让人悲欣交集,悲的是生命远离,欣的是死者如愿以偿。台湾体育主播傅达仁晚年患胰腺癌,痛苦不堪,选择于2018年6月7日在瑞士安乐死。近日,他的临终画面曝光,家人陪伴左右,唱歌送他走完最后一程。喝药前,他问:“一口吞吗?两口可以吗?”最后倒在儿子的怀里。
同样一个类似事件,发生在台州。重症女子求解脱服老鼠药死亡, 给药的3亲人被判刑。法院认为,其情可怜,罪不可恕。虽然“安乐死”的动机,是帮他人减轻痛苦,但是形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丈夫樊某庆、女婿张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女儿凡某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安乐死是个法律与伦理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不允许安乐死,除了观念外,还有道德风险,即担心有人会假以安乐死的名义杀死病重老弱者。所以即使在同意安乐死的国家,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医生诊断、家属同意、透明执行等,以确保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申请人愿望。但即使如此,也出现意外,譬如第一个施行安乐死的荷兰,有一个67岁老人被执行到一半时苏醒,她反抗了,却被家人及护士摁住,强行终结生命。窃以为,对于安乐死或者自杀过程中的反悔,应该积极抢救,而不能强行继续,否则就是故意杀人。所以,安乐死的法律问题亦是多多,不可以草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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