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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这个提案,总体是反映社会热点与社情民意。近年来,低龄恶性犯罪的不少。网上公开报道,譬如“13岁男生捅死12岁同班同学”、“3名少年打死女教师”、“13岁学生锤杀父母”等案。这些犯事的,因未满14周岁,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被收容教育。该如何惩戒与教育这些人?社会反响很大。如果没有惩罚,恐怕达不到预防效果。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物质丰裕,互联网发达,青少年的心智成熟早,14周岁的社会阅历已经不少,故《民法总则》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周岁下降到8周岁。
对于青少年犯罪,要提早预防,提前惩戒,世易时移,法要与时俱进。对于那些心智成熟的恶性犯罪,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降到12岁,并不为过。同时也要配套加强监护人与教师的责任,譬如要赋予教师一定惩戒权,让家长与学生一切管好学生。
在修法技术上,则必须是《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并修改,如果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降了刑事责任年龄,而刑法没有修改,还是不能执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主旨是保护未成年人,防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但并非是一味的溺爱,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还是要予以追究。对于恶性犯罪,则必须一追到底,以儆效尤。惩恶扬善,才是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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