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是个黑色幽默。第一张黑洞照片在欧洲发布后,“视觉中国”在照片上加了一个标签,居然说照片版权归属它,真是无稽之谈。须知,黑洞照片,不是真的摄影照片,只是众多科学家描写的一个科学模型。这个科学模型是否有版权,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来确定。如有版权,则作者该是众多科学家。对于“视觉中国”来说,是使用了别人的作品,自己本无独创性,也无智力成果,根本就没有版权。
面对公众的质疑,视觉中国是鬼话连篇的狡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授权,你们是从哪里获得授权的?视觉中国: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另一位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该照片著作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视觉中国通过法新社获取了图片授权。但仅限于编辑使用,如果需要商用,则必须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而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却说是“If you want to use our materials without having to pay, the full image or footage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in a clear and readable manner to all users, with the wording unaltered。”大意是:如果您想使用我们的材料而无需付费,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呈现完整的图像或素材,并对措辞不作出修改。换言之,大家都可以用,这是公物。
不仅如此,视觉中国图片库里,还国旗、国徽,以及许多家公司的logo。底气在哪里?很搞笑的,滥用了著作权的法律。著作权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是一条奇葩的没有门槛的法条,只要在作品上署名了“视觉中国”,就归他了,除非你能举出反证。要说及其他公司的logo,说版权不属于视觉中国的,其他公司要自证清白。问题的关键是,曲解与滥用了该条规定,该条的前提是署名是确凿无疑的作者,而不是写上名字就是作者。立法的宽泛,被滥用了,而司法的认定,也是形式主义,而非实质注意,最终造成了视觉中国把别人的作品加个名字,就说是自己作品的笑话。
现实生活中,网上很多照片,故意不标注作者,等你使用了,就来索赔。这种碰瓷索赔,也是滥用著作权法。还有各种字体的索赔,也是奇葩。写个瘦金体也要给宋徽宗缴费吗?然而,最奇怪的是著作权的司法往往支持索赔。司法者好像没有脑子的木偶,被著作权法含糊不清的字意牵着走,法律的黑洞在吞噬这个社会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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