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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家名为“化腾传奇旗舰店”的淘宝店,因店里摆放与马云相似的模特拍的服装图被投诉,目前相关产品均已经被下架。该店铺声明称:“本店商品模特仅仅是相似马云老师,并没有冒充马云老师或者侵犯马云老师肖像权,马云老师是我们淘宝人的偶像,我们一直秉承阿里巴巴的理念做好店铺和质量,本店有关相似马云老师形象的模特图和商品已被淘宝那边全部下架,不能正常售卖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本店也是很无奈!本店接受淘宝的处罚,并重新审视此行为,虽出无意,但造成了意外的影响,也的确是本店考量不周全。恳请亲们高抬贵手不要再举报投诉本店!”

这是一种新型的攀名人做广告的行为。模仿马云、剪辑马化腾的名字,挖空心思找相似马云的做模特,目的就在于利用既有名人的名声,来为该店打广告。不知道这个灵感是否受“真功夫”的启发?真功夫店铺原来的logo,是一个人打拳的样子,有板有眼,看上去很像李小龙,但据说并非真的是李小龙,而是一个像李小龙的人形象。之后此logo发生纠纷。目前真功夫logo改了,但还是有点像李小龙的架势。乔丹案也差不多,那个背影是否乔丹的?打了几次官司,虽然没有认定是乔丹,但消费者疑惑难解。这里有一个逻辑悖论,既然商家认为不像名人,为何不明示(若要澄清,应该在照片下明示是高仿),或者宣传自己原创的图像?而让消费者误解与名人有关。显然,商家在打擦边球。

在法律上,高仿马云,虽然没有侵犯没有都肖像权,没有侵犯马云本人的权益,但是违反了《广告法》第28条的“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所以,违法的广告产品被下架,没啥可以喊冤的。目前的知识产权系列法律,已经相对完整,法律漏洞难钻了。商家要吸引客户,还是要自己原创广告,搭名人便车,是有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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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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