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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汉作家方方写的日记,很受瞩目,阅者甚多。
方方在3月12日的日记中透露,其遭遇到水军的攻击。原文如下“今天的恶攻势头来得非常生猛,也是非常令人惊异的:突然有那么多人,集体用同一个话题、同样的语言、同样的图片、在同一时间来对我攻击,嗯,还有公开举报,通力合作的感觉。就好像昨天晚上开过会议,作出决定,约定时间,集体行动一样。这是不是太有点意思了?谁在主持(这样的行动,集体自发行为,傻瓜也知道不可能呀!)?又是谁在煽风点火,推波助澜?细想是有点恐怖的哦”
方方的日记是个人感悟,形式独具,内容亲切,故被热捧,但也树大招风,无形中对比了其他媒体的阅读量,引起一些人的不满,于是有了水军攻击,以"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且根据《乌合之众》是说法“孤立的个体具有控制自身反应行为的能力,而群体则不具备。群体是匿名的,因此是免责的”。其实,方方的日记,也是一个文学作品,各方都可以自由讨论,赞美与批评,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都可以,而雇佣水军进行攻讦,则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水军的攻击,首先是民事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还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其次,水军还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水军捏造事实造谣生事,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如果辱骂、恐吓,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以此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提供有偿删帖的,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鲁迅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要“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使敌人因此受伤或致死,而自己并无卑劣的行为,观者也不以为污秽,这才是战斗的作者的本领。——所以希望看到文明的讨论,而不是引起反感的水军攻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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