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了,国内首例“套路嫖”诈骗案。
基本案情是:杭州御府SPA馆,以色情服务为诱饵,骗取客户高消费,而其实是正规按摩。骗术的核心是话术,告知客户“你看嘛,我都说了这个项目是从头到脚每寸肌肤都能做到的,你说什么叫每一寸肌肤嘛?”“这期间也可以调情、调气氛”“一会儿安排会员级别的女孩给你好好服务,你直接可以感受得到的,而且毕竟有些东西会词不达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
让客户步步陷入,掏钱消费,等发现受骗后,又不好意思报案,哑巴吃黄连。公诉机关称,截至2018年1月17日,于某、黄某等人共诈骗145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557万多元。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于某等6名被告人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获刑14年至4年6个月不等。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无罪及不知情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上诉,该案目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这个案件,是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典型案例。通常而言,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空手套白狼骗取钱财,而民事欺诈是提供了基本的产品或服务,目的是为了多占利润。换言之,两者是诈欺的程度之分。但即使如此,司法实践中,还是难以分清,因为产品或服务,往往也是道具。譬如,骗子卖山中水说,这水能治病,于是原来三五元一瓶的,卖到几百元一瓶,这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本案的情况也如此,正规按摩费是几百,而经过色情一诱惑,按摩费就上千了,而其实山中水还是山中水,按摩也还是正规按摩。
既然民事欺诈,到刑事诈骗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那么“牟取暴利”的就应该定诈骗。所谓“暴利”是指超过市场价的N(至少1倍起,个案认定)倍,譬如上述的卖山中水,正常价格一瓶三五元,经过欺骗,卖到六到十元则是欺诈销售,卖到几百元就是诈骗(当然同时总数还要达到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上述的套路嫖,价格若超过正常按摩市场价的N倍,则是诈骗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