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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涉黑案件辩护,要比其他案件更谨慎,因为当事人不简单,在当地经营多年,盘根错节,而与律师只是脆弱的金钱换来法律服务关系。一不小心,就会翻脸,甚至发生李庄案那样,律师被当事人反咬一口。所以,辩护务必客观理性,辩护策略以法律与证据为中心,不能被当事人牵着走,辩护人不是《教父》中的军师律师。

法庭三尺舞台,出现戏剧性场面,不足为奇。譬如近来两次出现,在庭上指控检察官违法犯罪。
一次是内蒙包头案。2020年7月11日该案庭审时,王永明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后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介入调查,暂停李书耀履行职务,并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案件也转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判。

一次是重庆大足案。2019年11月18日下午,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时,涉黑头目尹光德指控主诉检察官唐浩为他的“保护伞。称二人熟识,曾一起吃饭唱歌,唐浩曾协调过他与其他社会大哥的纠纷,他还给唐浩送过钱”。11月19日下午,重庆市政法委称,重庆市扫黑办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工作,相关调查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从上可以看到法律江湖的复杂。其一、一个自身不端的检察官,却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岂非滑天下之大稽。其二、当事人与检察官的有染,非一朝一夕,但选择在开庭时间提出(下面都是旁听人),亦是有备而来的策略,以引起舆论重视。此种当庭举报,出其不意,但若举报不实,律师亦将被牵连。其三、一旦检察官临阵倒下,则举报人往往面临报复,譬如包头案,检察官被查同时,举报方当事人也被监视居住了。此所谓付出的代价吧。

所以,律师辩护要总揽全局,运筹帷幄,既不要被当事人所利用,也不被对手所欺,事成则拂衣去。有人问,何必法庭当场指控检察官呢,事前不能反映吗?呜呼,万事有因果,正因为事前反映无用,而不得已短兵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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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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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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