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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去关注明星的八卦,那本是私事,无关公众,而且明星也是人,有点好坏消息都正常。
这次看王岳伦“壁咚”事件,以及其所聘请律师所发的律师函,有点意外。先去查了“壁咚”的意思。“壁咚”是日本来的外来词,大意是把女子靠在墙壁上,男子双手或一手按在墙上围绕之,手击墙壁上有“咚咚”声,形容压迫下的亲密吧。
王岳伦在走廊上,被拍到与白衣年轻女子谈笑风生“壁咚”,是给人以酒后失态之惑。但这种事情,也不算什么新闻。“壁咚”非违法行为,只是一种亲昵行为,可能影响家庭感情而已。所以这消息在微博上的热搜,亦是媒体的无聊。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之后,王岳伦与其妻李湘聘请律师发声明,还真的把小事一本正经化了。律师声明称“王岳伦在KTV与女子亲密互动事件系背后有人操作、指使、故意为之。当天有人指使一名他们都不认识的女子趁王岳伦醉酒后故意接近,并配合同伙进行拍摄,而后主动表示顺路要求司机送她回家,期间有车一直尾随,还有人在网络直播,目前已经调查取证,将采取报案、诉讼等手段维权。”
这样事情就有点罗生门了,至少有三个版本:第一个是爆料者的“壁咚”关系版本,第二个是王岳伦与李湘的疑似被仙人跳并被名誉谋杀版本,第三个就是白衣女子的版本(该版本尚未见媒体)。到底哪个是事实,也无法庭来审判查清,最后结果是一团混战,糊里糊涂,不了了之。
读该律师函,则觉得娱乐圈律师的亦是不容易。律师函的作用,本来是与对方交涉、解决纠纷的,专业用语,言必有据,但娱乐圈明星的律师函,很多是澄清事实用的,替明星一方所认为的事实背书。发这样的函,亦是有法律风险的。万一本方所认定的“事实”并非“客观事实”,岂非有侵权之虞?譬如本函,说与不认识的女子“壁咚”,就与逻辑、常识大为相悖。所以律师函的说法,须留有余地,有几份证据说几句话,切勿把事情说绝了,因为律师不是法官,所得的信息是一面之词,而法官是兼听则明后,才下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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