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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一案,社会普遍关心,所以律师的办案细节也被放大,显得突出。这次,劳荣枝的辩护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在庭后被劳的家属质疑(视频传的沸沸扬扬),家属还写了一封公开信质问该律师。他们之间的具体交往,是个案问题,但法援律师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自己的身份,以及是否应该告知家属,则是一个共性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这么细,有必要从法理上剖析之。

第一个问题,法援律师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身份?这个问题,其实是伪问题。因为大多数律师都会告诉当事人,是接受指派来的。在会见时,当事人一般也会问,律师是受谁委托的(包括律师费谁支付等),律师如实回答即是。而且当事人会签订法援协议与授权委托书,略有社会经验的,也可分辨的出是家属请的律师,还是法援律师。当然,有些案子中,也会出现例外,譬如说法援律师为了尽快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可能刻意含糊其辞地回避该问题。这个显然是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的。就劳荣枝案而言,劳荣枝是否确切知道,其律师是法援律师,还是家属聘请的律师,还是一个疑问。

第二个问题,法援律师是否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家属身份(即联系家属)。窃以为,这不是法定义务,因为法援律师的权利来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家属的委托,故对家属没有法定的通知义务。但是,从办案效果以及情理上来说,法援律师还是要通知一下家属为宜。理由如下:其一、如果知道家属已经请了律师,则该考虑是否主动退出,让位于家属律师。毕竟家属律师是花钱聘请的,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他们之间的信任度更高。其二、家属那边或许有有利于辩护的证据,譬如保存的书证、物证,年龄情况,当事人以往的情况,以及精神状况等。这些也是一个尽职律师辩护时候需要了解的。

从上可知,法援律师应该把身份告知当事人,原则上也要通知一下家属(特殊情况下可不通知,譬如当事人明确断绝家属关系的)。而对家属来说,也要明白,律师(无论是自己聘请的律师,还是法援律师)都没有向家属汇报案情义务。律师办案是有保密义务的,对案情不外泄,与家属的沟通,主要是程序上的、生活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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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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