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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认定事实。该事实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涉案的产品本身是否含有激素?此可以通过检验确定。第二、假如有激素,则进一步确定该激素与消费者病情的因果关系。是全部的因果关系,还是部分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律适用。本案是产品侵权事件,涉及三大法律责任。

第一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缺陷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属于产品侵权,应该赔偿损失。如果是全部因果关系的,赔偿全部损失,如是部分因果关系的,赔偿部分损失。

第二是行政责任。即生产销售厂家,违反法律法规,应被行政处罚
1.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该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涉案厂家把激素治疗功能包装宣传为护肤品,名实不符。该法第8条 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调查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即该产品的“消”字号批文是否欺骗取得?如是欺骗取得,应予撤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该批号的申请与审批,又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3.1厂家以虚假材料骗取批号,属于单方欺骗行为
3.2 若明知材料虚假或者不符合条件,仍然批准,则审批者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3.3 申请与审批正常,厂家事后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而监管未到位,监管人员亦是失职。
  

第三、涉嫌刑事责任,可能触犯《刑法》第146条、149条、140条
故意生产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严重损害的,涉嫌触犯《刑法》第146条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即“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果造成的人身损害不严重,则可按照《刑法》第149条处理,即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次大头娃娃的事件的发生,与“消”字号产品的审批制度不严大有关系,被商家轻易钻了空子。此种审批漏洞应即时填补,绝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在市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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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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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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