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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九龙法院裁决两名袭击曾荫权的市民无罪,认为两被告有扰乱秩序行为,但未破坏社会安宁,激使他人愤慨或诉诸非法暴力,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及财物受损。在这个被害人是香港特首的案件中,香港法院遵循中立立场,依法裁判,体现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而这如果发生在大陆,两被告人大概早已被跨省追捕了。这就是两地的区别,前者依法办案,法律面前平等,后者依权办案,法律面前不平等。

 

记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陆盛行香港文化,譬如流行歌曲、录像。以香港一隅之地,席卷大陆,足见大陆文化的贫瘠。而其中印象很深的是,香港黑社会对警察说“你不要乱来哦,香港是法治社会,否则我会请律师告你的”。那时候很不理解,警察这么没用,对付不了这些黑社会,在没有证据时必须放过黑社会。现在回想起来,感觉不一样了,因为虽然暂时放过黑社会,但保证了警方的守法,假如警方违法去打击黑社会,那么警方也会对每个公民滥用职权,这个危害性更大。所以香港法律在平衡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做的是不错的,香港也得以长治久安。目前,大陆的刑诉法也正在修改,思路还是老一套,即严厉地追究犯罪,却不能妥善保障人权,很让人担忧会成为警察武力横行的国度,而不是法治社会。

 

大陆法律不独对被告人严厉,对辩护律师也过于严厉。刑法第306条的律师伪证罪就是专门修理律师的,而比律师伪证多得多的司法人员伪证,却不单独定罪,也几乎无人去追究。在法律高压下,律师辩护战战兢兢,使得控辩不平衡。即使如此,一些司法机关还以打击律师来办所谓的“铁案”,譬如北海事件中,四个律师就因辩护被追诉。最近,广东知名律师金牙大状王思鲁,也在微博上透露,他因为海南的一个案件辩护,遭到威胁和监控,并自叹如果失踪了,请其他律师伸以援手。由此可见,大陆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律师自己都朝不保夕,如何为当事人尽职辩护?大律师都如此岌岌可危,何况籍籍无名者?

 

香港法治的领先大陆,是毫无疑问的,大陆在刑诉法修改之际,对香港法律中的一些有益成分,应该大力借鉴。香港法律保护被告人人权和律师权利很到位,但打击犯罪也很着力。大陆过分重视打击,结果是冤假错案很多,而公权力的滥用,更让人人自危,这些最需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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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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