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媒体报道,近日,海地铁九号线陆家浜路站的站台上,一个女子连扇一位男子的耳光。旁边的路人作证,当时女子非常用力地打了男子。女子称,起因是男子看了自己一眼,后来对方又骂了一句,自己觉得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所以才忍不住打了对方十个耳光。最终女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200 元。有人指出,那位被打的男子的表现十分得体。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女子因为男子看了一眼、骂一句(暂时引用女方说法,事实待考),就连打10个耳光,也是过度维权矣。这可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行为,骂是言词,非动作行为),而是殴打他人的故意伤害,予以治安处罚是正确的。
更奇的是,该男子连挨10个耳光,竟然打不还手,如此忍耐力,非一般人所可比。不还手也罢了,难道不可躲避?其他部位挨打,总比被耳光好受点,毕竟耳光还是有侮辱性的。
最奇的是,说男的表现十分得体。这个话,大概是担心如果男子还手,会形成互殴,双方都要治安处罚。非也。其实,男子对于被打,是完全可以合理自卫的,譬如可以按住、扭住对方的手掌不让动(但不可同时袭击女子其他部位)。这个完全是保护自己的正当防卫,目的是有效制止侵犯,并没有去殴打对方,不会被认定是互殴的。
所以说,法律上,是可以合理还手的。如果不还手,男人的一点形象也没有了,其次也是无形中助长了女人的殴打气势。法律是公平的,对于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把防卫被误解为攻击。
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