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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浙江桐乡。一段“城管训话药店店员,勒令清理橱窗贴纸‘你要反抗的话,格杀勿论’”的视频引关注。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邱永堂表示,系第三方公司人员。
 
仔细看着视频,哭笑不得。一个戴白色头盔、穿黄色制服(前后大写着“市容巡查”四字)的中年男子,以富有磁性、带有节奏感的声音,走进一家药店,一本正经要药店人员清理玻璃上的贴纸。还打着手势,很夸张说“格杀勿论”,听着这话,药店的服务员当即愣住了。这个城管,要么是表演过头,要么是脑子有点问题。而更郁闷的是,桐乡的执法局局长说,那人是服务公司的外包人员?有没有搞错,执法权都可以外包给公司人员!让保安来执法吗?
 
在法律上,首先要追究这个“违法发包”的执法局责任人员。行政执法是由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依法行政,岂能外包?按此逻辑,法官审判权是否也可以外包呢。查《行政处罚法》的委托执法。其第20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21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可见,委托执法(外包)是很严肃的,须法律法律或规章规定,且是一个执法局所能委托!故桐乡执法局是在滥用职权外包,自己懒政,应该追究其渎职责任,不仅要处分责任人,还要追讨回违法支付的委托费用。
 
再说,行政执法的程序常识。首先要有执法资格,其次至少是两执法人员,再次要调查取证、告知申辩权利,最后不得野蛮威胁执法对象。而本案却是一个人,穿着制服就上阵了,执法如儿戏,还威胁对方“格杀勿论”,简直是在恐吓“执法”。真的把行政机关的脸都丢光了。其实,从视频上看,这家药店,在自家玻璃上贴几个字,又有何妨,并没有让人觉得影响市容。相反,这种没事找事的执法在影响市容。严格来说,这种非法委托的执法,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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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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