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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在直播15只野象北迁的新闻。它们原生活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现在向北迁移。40余天的路程已长达400公里。迁徙过程中,在元江县、石屏县“肇事”412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初步估计经济损失近680万元。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2个无人机监测小组,不间断地对野象群实施勘察、跟踪,,确保沿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窃以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还不够主动,过于被动。譬如对本次野象北迁,林业部门的信息研究掌握不够。野象为何北迁,是否原生活地西双版纳环境变化?北迁去哪,北边有适合野象群栖息的地方吗?如果有,是否可人工引导及时到位,如果没有,是否要人工干预,运回西双版纳?现在的情况堪忧,野象漫无目的北上,大家都在看戏,对未来没有规划。而越是向北,纬度越高,越难有栖息地,沿途的损失也不可避免地在扩大。

在法律上,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造成的损失也是国家补偿。其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不过,补偿大抵十赔九不足的,而且本无必要。假如没有人工干预,大象再绕圈或回迁,那些损失都是本可避免的。这些大量投入的人力物力,为何不用于科学之规划,主动之干预呢,或用于加强西双版纳的保护投资亦可。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律的规定基本亦是被动。譬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0条规定“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也就是说保护迁徙,但实际上如果迁移遭遇困难,或者进入人类生活区,主动干预还是必要的。立法对此考虑亦是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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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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