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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山大学微博发通报称:“近日,珠海警方调查确认,我校学生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我校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这样的通报,并不合格,缺少最基本的要素。譬如捏造的是什么事实?侵犯了多少个被害人?被害人的目前情况如何? 为何只是拘留三日?开除学籍与拘留的因果关系在哪?这些都语焉不详,则背后必有内幕。

果然,网上查到《极目新闻》的报道:“6月17日,一篇名为《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的推文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在推文中,笔者自述是中山大学的一名学生,现患上重度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这一切都源于一起造谣事件。一位名叫赵某晨的学生,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伪造了大量不雅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并将这些内容在线上线下大肆传阅和分享。这个名叫赵某晨的学生,是该校某院学生会主席。另外,在此事件中还有3名主要传谣者,其中一人为赵某晨女友。推文笔者称,这起事件中,受害者并不止自己一人,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十多名同校学生。这些受害者中,15个女生涉及2个校区,横跨5个院系、3个年级,很多人与赵某晨并无过多交集,也有部分女生曾是赵某晨的追求对象。17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受害者,求证推文中事件,未得到回复。”

显然,上面的推文是本案的重要线索,对其内容应该予以查证是否属实。如果全部或大部分属实,则该造谣的学生,不仅仅是触犯《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而且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的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上,诽谤情节轻的是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上述推文内容所描述,则已情节严重:其一诽谤多人,造成被害人困扰,甚至抑郁,第二诽谤持续半年,诽谤手法恶劣,还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第三影响广泛,涉及几个院系,害群之马搞得大学校园鸡犬不宁。对于这样造谣者,足以追究诽谤罪了。如果司法部门未主动立案,被害人可以参照前段时间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校园不是法外之地。这次中山大学的处理态度令人疑惑,似乎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造谣者开除一了百了,但想过没有,没有正义,那些被害的女学生可能一辈子生活在梦魇之中。没有一个说法,传闻也会永远困扰着大学。大学的管理层该站出来了,对学生、对大学、对社会,给一个公开公正的交代。中山大学,陈寅恪的旧楼还在,相信会有这个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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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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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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