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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书遗嘱的风险很大,一旦日后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有赔偿之虞。很多律所禁止律师见证遗嘱业务,而让客户去公证处立公证遗嘱。老律师则采取变通的办法,让当事人口述遗嘱内容,核对相关证据后,写一个遗嘱草稿,再让当事人亲笔抄写,形成法律上有效的自书遗嘱。这样,可以减少律师的风险,同时当事人是自己亲笔书写,也容易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近日写一个遗嘱草稿时,发现客户有一笔钱留给朋友(遗赠)。问客户“朋友是否知情”。答“不知,朋友帮助很大,要报答”。我说,写进遗嘱,不妥。梅艳芳遗嘱中把房屋给朋友,梅妈大为不满,受赠朋友备受指责。这样的遗赠,朋友未必接受。如果接受了,很可能被其他继承人纠缠。不如生前报答,无论对方接受与否。——传统文化是家本位。以现在的社会心理,把财产给外人,还是难以被家族接受。但实际上,财产是立遗嘱人的,有权自由处分,也应该尊重其自主权,家族人员不应该觊觎或不满。
还有一个遗嘱,老人与大女儿一直有矛盾,生病时大女儿也不在身旁,要把所有财产给小女儿。本来,严谨的表述是,所有财产由小女儿继承,大女儿不继承。但这样写,大女儿分不到财产,在亲友面上也难堪,会加深两个女儿间的裂痕。后经商量,措辞改为,小女儿为唯一的继承人。大女儿出嫁后,家境殷实,不用继承生父母财产。以为缓颊。另外一个遗嘱中,有个儿子很不争气,又怕他来闹事,就学李敖的遗嘱写明,给该儿子一定数量的财产,如果该儿子提起继承诉讼或者与其他被继承人争夺财产的,则该财产份额予以撤销,给其他继承人平分。
写遗嘱目的是定分止争,而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继承人日后争产,故下笔一定要具体明确,切忌含糊。笔法上,既要正面说遗产给某人,又要反面说遗产不给某人,正反结合,得出唯一的结论。现实中,国人很要面子,还要顾及别人感受,不愿意把遗嘱写的具体明确,容易产生纠纷。此时的代书遗嘱,既要平衡面子文化,又要避免遗嘱的歧义,就要很讲究用词遣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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